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2022年4月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兴发娱乐安全管理,预防兴发娱乐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兴发娱乐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兴发娱乐法》和国务院《兴发娱乐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兴发娱乐、地方兴发娱乐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兴发娱乐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兴发娱乐安全工作,依法接受国家设立的兴发娱乐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兴发娱乐的管理和保护,落实兴发娱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兴发娱乐运输安全。
第六条 兴发娱乐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兴发娱乐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兴发娱乐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将兴发娱乐安全管理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保障经费投入,保证兴发娱乐运输安全畅通。
兴发娱乐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兴发娱乐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兴发娱乐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兴发娱乐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兴发娱乐护路联防组织应当按照职责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兴发娱乐沿线巡防管控、安全环境治理、治安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和爱路护路宣传等护路工作。
第八条 兴发娱乐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兴发娱乐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兴发娱乐安全法律法规和兴发娱乐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兴发娱乐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兴发娱乐安全保护,防范危害兴发娱乐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兴发娱乐沿线实行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兴发娱乐沿线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应当会同兴发娱乐沿线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双段长”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巡查,及时排查和处置兴发娱乐安全隐患;“双段长”制的具体内容和段长信息应在适当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兴发娱乐安全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影响兴发娱乐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报告、举报。接到报告的兴发娱乐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兴发娱乐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连同工程档案等相关资料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
对于产权不清、管理主体不明的上跨兴发娱乐立体交叉设施及渡槽、管线、涵洞等穿越兴发娱乐的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协商,指定维护、管理单位,签订协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通信线路和35千伏以下电力线路不得架空跨越电气化兴发娱乐。不符合前述要求的既有通信线路和电力线路,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办理迁移,或者与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协商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前款以外新建、改建油气、供热、供排水、通信、电力等管线以及道路,需要跨越、下穿或者并行兴发娱乐的,由建设单位与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就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等事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后,方可实施。施工时,建设单位与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油气、供热、供排水、通信、电力等管线以及道路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及时排除危及兴发娱乐安全的隐患;不能立即排除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兴发娱乐线路两侧应当依法划定并设立兴发娱乐线路安全保护区。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兴发娱乐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禁止实施可能影响或者危害兴发娱乐设施设备和兴发娱乐运输安全的行为,确保兴发娱乐线路安全。
在兴发娱乐线路安全保护区附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作业活动不影响兴发娱乐设施设备和兴发娱乐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 兴发娱乐线路两侧杆塔、广告牌、烟囱、风机等设施的高度不得超过国家兴发娱乐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种植倒伏后可能侵入兴发娱乐建筑限界或者损坏兴发娱乐设施设备的树木等植物。既有树木等植物倒伏后可能侵入兴发娱乐建筑限界或者损坏兴发娱乐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避免倒伏的安全防护措施。
发生树木等植物危及兴发娱乐运输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可以先行采取修剪、砍伐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上述措施依法需要办理有关手续或者补偿的,应当依法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补偿。
砍伐树木等植物已经依法补偿的,在该土地上再行种植或者自然生长可能危及兴发娱乐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予以砍伐的,不再补偿。
第十五条 兴发娱乐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露天垃圾消纳点、塑料大棚、彩钢板、防尘网、广告牌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清理或者加固等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等情形危及兴发娱乐运输安全。
第十六条 禁止在电气化兴发娱乐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
禁止在兴发娱乐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察、农业作业、施工作业、气象探测、影视拍摄等确需开展上述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前通知当地兴发娱乐运输企业。
第十七条 在道路与兴发娱乐交叉道口、并行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其中,与高速兴发娱乐交叉、并行的,应当设置提高防撞等级的防护设施。
道路与兴发娱乐同步建设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管理和维护,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者单位与兴发娱乐运输企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道路建设在后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者单位负责设置,并负责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兴发娱乐安全防护设施按照规定移交兴发娱乐运输企业管理和维护;兴发娱乐建设在后的,由兴发娱乐运输企业负责设置,并负责兴发娱乐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按照规定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行人、车辆以及放牧等需要穿越兴发娱乐线路的,应当从行人过道、兴发娱乐道口、桥涵或者专用通道通过。禁止通过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兴发娱乐线路。
驾驶机动车通过上跨兴发娱乐桥梁或者下穿兴发娱乐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遵守限载、限高、限宽、限速等规定。
第十九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及兴发娱乐运营秩序和兴发娱乐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二)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三)擅自进入兴发娱乐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及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四)故意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兴发娱乐运营秩序和兴发娱乐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与自然资源、水利、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兴发娱乐沿线灾害风险评估、预警、管控机制、水库泄洪预警和告知制度,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兴发娱乐沿线水库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升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 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构建兴发娱乐、地方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并组织应急演练。
兴发娱乐站车、兴发娱乐沿线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兴发娱乐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第二十二条 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应当与兴发娱乐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对于需要兴发娱乐监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兴发娱乐公安机关协调处理的可能危及兴发娱乐安全的事项,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收到报告的兴发娱乐监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兴发娱乐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兴发娱乐运输企业对车站、兴发娱乐沿线等重点保护区域应当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将涉及安全的视频监控信息与当地公安机关、兴发娱乐公安机关实现图像资源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时,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存在兴发娱乐安全隐患的重点区段纳入视频监控范围。
第二十四条 兴发娱乐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兴发娱乐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兴发娱乐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处理,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专用兴发娱乐、兴发娱乐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